自9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一、规范整合服务项目价格
整合设立12个项目,明确公立医院相关项目价格。
对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
二、明确医保支付属性
8个项目+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限门诊支付。
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明确医保报销待遇
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
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