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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疾病管理相关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镇街社保所: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医保发〔2020〕5号)《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川医保发〔2020〕59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特病诊断及治疗,贯彻落实随到随检政策,实现特病申报办理更加便民可及,结合我区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特殊疾病管理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殊疾病诊断医院调整

将我区特殊疾病诊断医院调整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合州医院、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合川花滩医院。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指定由区人民医院负责诊断鉴定。各特病诊断医院继续执行随到随检政策,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特病诊断医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接得住、业务办得好、群众更满意。

二、关于精神病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我区职工精神病和居民精神病统一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负责诊断。二是充分发挥各镇街“医保管家”、“医保助手”的作用,积极主动为精神病患者代办、帮办特病卡。三是精神病专业救治机构可代符合诊断准入标准的精神病患者申请办理特殊疾病资格,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三、其他工作

一是取消特病体检分片负责的管理机制,患者可自主选择特病诊断医院,更好落实随到随检政策,特病办理更加便民可及。二是取消“特病诊断医院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深入镇街为参保人集中诊断办理特病卡”的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组织实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特殊疾病其他政策执行不变,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各镇街社保所及时做好相应工作方案调整,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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