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钦州市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DRG付费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与稽核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晓雯:0777-2851679,电子邮箱:chs_qz123@126.com
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
钦州市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
DRG付费考核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方式改革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实施细则》(钦医保发〔2020)39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DRG付费考核结算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2021年度实施DRG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
考核内容: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实施DRG付费改革的住院费用,包括:DRG的综合管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行为、费用控制、病案质量管理、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共6个维度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见《钦州市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DRG付费考核评分标准》(附件)。此外,精神类专科疾病的DRG付费考核按《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考核时间
次年初对上一年度DRG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主要是系统提取数据(医保或卫健部门)、现场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按考核分值确定四个考核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在70(含)~80分定为“合格”等次; 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系数。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奖励系数或扣减系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系数奖励考核分值的6%,“良好”等次的、考核系数奖励考核分值的3%,“合格”等次的、考核系数不予奖励,“不合格”等次的、考核系数为考核分值的-3%。(计算公式为:考核奖励系数 = 考核分值 × 考核等次奖励值)
(三)DRG年终费用清算。定点医疗机构年终DRG费用清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1.定点医疗机构年度DRG总点数 =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例总点数 +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例总点数 × 考核奖励系数;
2.年度全市DRG点值 = 全市纳入DRG付费总额/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总点数;
3.定点医疗机构年度DRG医疗总费用 = 年度DRG总点数 ×年度DRG点值;
4.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DRG统筹清算费用:
(1)职工医保年度住院DRG统筹清算费用 = 年度DRG医疗总费用 - 公务员补助 - 大额医疗统筹费 - 大额医疗统筹二次报销费 - 医疗救助 - 个人自付(含自费)费用 - 各月已拨付DRG统筹费-DRG预付款 - 违规DRG费用。
(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住院DRG统筹清算费用 = 年度DRG医疗总费用 - 大病保险费 - 统筹二次报销费 - 医疗救助-财政兜底费 - 个人自付(含自费)费用 - 各月已拨付DRG统筹费-DRG预付款 - 违规DRG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