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精神,为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同国家和省政策相衔接,按照制度政策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目标,推进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中针刺(普通针刺)、温针等53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不设起付线的医保报销政策,其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保持不变。
二、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要求,2025年5月1日起,我市对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30日政策过渡期内,对针刺(普通针刺)、温针等已整合的30个项目按照映射后项目执行不设起付线的医保报销政策(映射情况详见附件)。
三、《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政策的通知》 (龙医保规〔2022〕7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政策的通知》(龙医保规〔2023〕8号),同步废止。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