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内蒙古航天医院设置“一院两址”三级专科医院的请示》(呼卫健发〔2023〕129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你委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航天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张萌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张萌
五、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六、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医疗机构床位数(牙椅数):630张(2台)
八、医疗机构选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
九、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十、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科、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
十一、建设时间: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
十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的申请,逾期未完成建设,此批复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