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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豫改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为健康商丘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切实加强党对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领导,坚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统筹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组建医共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政策。

2.坚持管办分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管办职责,落实医共体运行管理自主权,促进医共体内部协同发展、医共体之间有序竞争。

3.坚持资源下沉。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上联下带的纽带作用,把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引向基层、投入基层。

4.坚持防治结合。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5.坚持公益导向。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县域医共体服务体系并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建设医共体,实施防、治、管结合,实现医防融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居民健康素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逐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二、工作任务

(一)重塑服务体系。

1.优化资源布局。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人担(兼)任。选优配强医共体“一把手”、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

2.明确功能定位。医共体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向医共体输入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医共体职责分工开展业务。

3.推进共建共享。加强县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和消毒供应中心,实现市县之间、医共体之间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市医学检验病理共享中心与医共体组建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共享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兼任,具体负责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人事安排、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部署,成立医共体党委,由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隶属于卫生健康委党组,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医共体党委书记。充分发挥医共体党委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

3.健全运行机制。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行、连续化服务的模式,制定医共体章程,明确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权责关系。健全牵头医疗机构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牵头医疗机构设置“一办六部”(党政办公室、运营管理部、健康促进部、中医药服务部、信息化服务部、医保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和总药师制度。

(三)提升服务效能。

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呼吸、重症监护、传染、肿瘤、心脑血管、血液透析、病理、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诊疗、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加强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底,力争县(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水平,其余医共体牵头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域内三级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提升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2.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在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收入水平。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3.巩固村卫生室阵地。将不低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医保资金的一般诊疗费、慢病管理费、签约服务费、健康宣教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对依据规范设置的村卫生室,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负责延伸服务,探索乡镇卫生院对标准化村卫生室派驻村医管理模式。对其他村卫生室,要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自愿的原则,吸收纳入医共体管理,对其设备、药品、耗材等实行联合采购和统一配送。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予以补助。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2022年底,各县(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

4.严格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药品耗材采购配送、药事服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利用临床路径管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绩效评价等管理工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5.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力度,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年初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90%按医共体辖区服务人数打包拨付给各医共体,预留10%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在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6.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医共体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医共体将医保和公共卫生资金双打包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引导家庭医生“治未病”“管慢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7.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按照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提供诊疗服务,统一药品目录,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市域内就诊和市域外转诊管理办法,积极与市域内医联体对接,充分发挥市域内三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实行全市一盘棋,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8.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9.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以及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坚持“治未病”理念,提升中医药在健康评估、预测、干预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骨干作用、龙头作用;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与特色,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联合攻关;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使中医药成为疾病康复的首选和重要手段。县中医院指导乡中医馆建设、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促进县乡中医业务协同发展。

10.促进医防融合发展。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设立公共卫生科,行政村卫生室设立公共卫生室,打造医共体内县乡村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破除阻碍医共体与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推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成立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疾病控制、临床救治有效协同机制,构建公共卫生服务新体系。

(四)完善支持政策。

1.落实财政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各项补助资金。县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按每床每年3000-5000元的标准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进行投入。

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医保部门对医共体实行按管辖居民人头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按照当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的10%提取风险储备金、5%质量保证金、上解大病保险基金后,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近1-3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分类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病人数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分配医保基金使用方式和流向,并接受医保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支持中医技术和中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制订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政策,扩大中医技术和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补的范围,降低中医药报补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补比例。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县域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非医共体单位等医保费用从医共体年度预分额度中列支,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统一支付和结算。风险储备金使用按照市级统筹文件执行。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等挂钩,确保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3.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医共体统筹使用。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建立促进人才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4.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5.强化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由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价格、费用等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共体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医共体运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部门要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加强医共体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县(市)要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将医共体建设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台账,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市)要充实健全党委、政府牵头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2022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医共体要完成医共体权责清单制定、医疗资源整合、医共体运营机构建设等任务,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建立权责利一体、人财物统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医共体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加强对县级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县级政府负责对医共体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成效评估。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医共体建设政策培训力度,总结宣传各县(市)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加强督导督查。市级成立医共体督导专班,督促各县(市)医共体建设进度,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实施动态监测,每月通报,及时督办,对账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0〕12号)同时废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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