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我局按照《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96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要求,对我省现行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
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省根据国家部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支付政策。
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2024年10月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立项指南》要求,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确定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各地市需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后,按有关程序公布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
(三)医疗机构依规落实生殖类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明确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确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