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日人社字〔2018〕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拟确定新增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张锋口腔门诊部、日照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海曲东路迎宾路店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16日至3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稽核科反映,监督电话:0633-7670731。
附件:2022年度3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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