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府办〔2021〕201号)等相关文件,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24日至3月9日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其中电子邮件0条,书面来信0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反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适当修改,确保《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更加公平、合法、合理、可操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