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全省第四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医字〔2022〕1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吴炳
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熊晶
电 话:0791-86207530;86261582
邮 箱:jxwjwyzygc@hc.jiangxi.gov.cn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