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4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342号)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函〔2023〕10 号)文件要求,我市于10月开始先后组织五批由三个地市组成的专家组对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全市9家二级中医医院开展了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质量,现将9家中医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月18日17时30分前,以信函形式向抚州市卫健委中医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520室(临川大道770号)。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抚州市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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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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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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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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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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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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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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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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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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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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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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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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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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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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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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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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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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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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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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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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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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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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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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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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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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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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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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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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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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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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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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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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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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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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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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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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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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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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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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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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