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制定月季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月季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电话:010-6707963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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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2024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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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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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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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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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花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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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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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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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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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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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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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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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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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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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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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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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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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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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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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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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707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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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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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ue@ch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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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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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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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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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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