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和标准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及省市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经各单位自愿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确定了第一批新增3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级质控中心及挂靠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质控中心管理要求,履行质控工作职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和专业诊疗服务能力。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