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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医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信息来源:查看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嘉兴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医院: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促进长三角地区中医事业发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共同研究,进一步深化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导向,立足示范区中医药资源,持续推进上海市中医医院与示范区中医医院、有关医疗机构全面深化合作,形成二省一市高水平中医医院共同参与、一体化发展的格局。重点围绕深化医改要求,坚持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以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区域中医药资源,提升示范区区域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示范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建设示范区中医医联体一体化架构

1.完善示范区中医医联体管理体系。组建由上海市中医医院牵头,示范区内中医医院为骨干的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协调示范区中医药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域基层中医药协作网。制订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医联合体理事会章程》,完善管理架构,建立三级网络化、同质化中医专科专病服务和管理模式。

2.建立一体化示范区中医专科专病联盟。以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专科专病为抓手,依托所在区(县)中医医院为专科联盟建设骨干,联合示范区内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单位,以慢性病和疑难疾病为专科建设重点,通过学科共建、设置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建立三级网络化、同质化的专科专病管理模式,为示范区百姓提供一体化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3.谋划“长三角名中医诊疗中心”。在示范区谋划长三角各流派特色诊疗服务为核心的高端名医诊疗中心。聘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江浙沪名中医团队为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坐诊,融合创新管理模式,提供高端精品中医诊疗服务。同时借助互联网医疗优势,建立一体化远程智慧医疗,满足远程名医会诊、访学培训、数据共享功能。立足示范区,服务长三角,为示范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智能便捷的连续性中医药服务,全方位打造长三角中医流派服务品牌。

(二)创新示范区中医药服务模式

4.共建共享互联网医疗发展,加快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联合体成员单位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长三角(上海)互联网医院、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等专科优势明显的医院签约。进一步推进区域中医联合体数据共享等工作,依托长三角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平台,提高示范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

5.加强中医药人员交流和流动。畅通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内各单位间中医药人员流动,通过多点执业、人员双聘等方式,不断壮大中医药专科专病服务人员队伍及服务能级。同时,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遴选工作表现优异、富于进取的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双向交流,逐步提高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中医药管理能级和水平。

(三)共建中医药传承创新机制

6.协同推进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开展中医流派传承研究,推动三地中医流派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等传承创新发展。开展中医药传承工作,通过建立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站),建立以名医团队为单位的出诊、带教、师承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培养传承型和创新型人才,打造多学科融合的创新团队,建立高效的中医学术思想、临床实践经验的传承方法和创新模式。

7.创新中医药教学培训体系。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学科带头人以导师组成员身份共同参与上海市中医医院研究生的培养。打造“线下+线上”24小时开放的培训平台,以慕课学习、主题报告、经典导读等方式,通过开放远程培训、远程教学授课、联合举办国家级或省(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多种形式,提升医联体内单位科研教学能力。

8.构建中医药研究一体化模式。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可以“双负责人制”联合申报二省一市有关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不断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水平、中药新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共同推动区域内中医药研究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跨区域、跨部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各项工作任务落地。鼓励两省一市高水平中医医院共同支持、参与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不断丰富示范区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供给。

(二)加强协调,创新引领

加快形成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协调平台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建立以一体化示范区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制度创新,保障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有序实施,为长三角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三)定期总结,持续推进

示范区中医医联体建设单位应及时梳理医联体建设进展,完善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建设情况,不断提升示范区群众优质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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