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5号、第37号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5号通告和第37号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5款假冒化妆品和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汉龙化妆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10日之后生产的化妆品均为假冒化妆品,应自行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药监局。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