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中心文〔2021〕37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2号)精神,我中心对311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情况总结,现将总结结果通报如下:
经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308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良好及以上,拨付全额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总评得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晋安区新店镇琴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合格,根据得分情况扣减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合理控费,积极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上传完整、有效的医疗服务刷卡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2020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良好以上名单
2.2020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合格名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