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20〕202号
梁满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我国航空医疗救护处于发展初期,还未普及,目前主要是满足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大规模常态化的航空医疗救护开展,需要发达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基础。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目前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于个性化的医疗需求,建议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渠道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