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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强化基金监管,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提高基金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确保农民受益。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㈠认真落实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确保2012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全省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0元。稳定参合率,以县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调整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召开新农合补偿方案会审会议,集中对各统筹地区的补偿方案进行会审,在以市为单位实现补偿方案基本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省补偿方案的一致性。
    ㈡努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新农合基金中设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开展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1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重大疾病,按照临床路径合理测算病种费用及付费定额,实施按病种付费,争取重大疾病的实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做好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协调民政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建立省级示范县,对示范县进行重点联系指导,总结、推广示范县做法和经验,探索重大疾病保障的有效统筹形式。
    ㈢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全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预付总额和治疗费用预付总额,取消封顶线,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配合公立医院改革,住院统筹费用推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总额预付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三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支付方式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指导各地将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科学测算确定支付标准和总额,搞好总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召开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医疗机构由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㈣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系统建设。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建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统筹区域经办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新农合信息互联互通。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指导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的改造与完善,实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平台对接,在信息汇总、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农民健康“一卡通”试点工作力度,争取今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全覆盖。
㈤统筹做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规范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与参合农民就医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网的统筹地区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即时结报。建立即时结报调度和考核制度,加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调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把各市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情况纳入各市及单位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和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㈥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预警不安全因素,防范基金风险,既要防止“收不抵支”,也要防止结余过多,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金督查制度,组织全省新农合基金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核对基金的筹集、支出、结余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逐件查处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建立暗访制度,对各地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审计署统一开展的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㈦探索创新新农合经办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购买信誉良好、服务网络健全、队伍素质较高的国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支付业务,探索第三方经办的有效形式,创新新农合经办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市为单位购买服务试点,由市级商业保险机构统筹所辖县(市、区)基金经办支付业务。
    加大乡镇新农合经办人员县级垂直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力争年内各县(市、区)都实行垂直管理,实现新农合工作在基层经办与医疗服务的相对分离,不断完善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创新新农合经办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㈧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按照《2011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细化管理活动方案》要求,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各地进行整改完善。召开经验交流会,通报检查、考评结果,总结各地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评定,指导各地做好分级分类管理的评定工作。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逐步建立按病种付费制度,控制和降低治疗费用。加强对统筹区域经办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办人员培训,举办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培训班,提高管理经办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总结新农合实施10年来的经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㈠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巩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着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单位工作任务和人员岗位职责,落实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双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机和活力;召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法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组织各地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综合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㈡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制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启动新一轮的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各地建立评审机构,开展评审标准培训,按照中心卫生院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审、省级抽查复检,一般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市级抽查复检的办法,年内完成30%的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任务。加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工作特点,围绕新医改政策、卫生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分期分批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论坛,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
    ㈢实行村卫生室分级管理。研究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村卫生室管理。探索村卫生室分级管理,选择部分市开展村卫生室分级管理评审试点,制定以机构设置、建筑布局、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就诊人次、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信息化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分级管理。
    ㈣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加强执业注册管理,下半年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完善山东省乡村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功能,上半年实现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化运行。组织各地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知识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㈤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卫生服务上的管理新机制,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鼓励各地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乡村业务技术合作,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选择3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疗机构首诊制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范围、防治结合实施策略,建立转诊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就诊比例,逐步形成“首诊在基层、按需进医院、全专结合、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提高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整体功能。
    ㈥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组织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编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手册,指导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规范开展工作;举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保证项目工作任务的落实;组建由乡镇卫生院临床(全科)医师、公卫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分片责任包干,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继续推动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农民健康实行动态全过程管理,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㈦统筹做好其他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新农合、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人才保障、农村全科医师团队建设、农村卫生信息化等方面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措施,促进农村卫生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大协调督导力度,提高执行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宣传和经验交流,做好《山东农村卫生简讯》信息采集和编写工作,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在沂蒙革命老区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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