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管理局(卫健中心),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 年新余市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2023年新余市医疗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医疗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落实《新余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要求,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和各项医疗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全市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工作
(一)做好新阶段新冠救治工作。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继续优化资源布局,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围绕“保健康、防重症”要求,推动救治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重症患者早期识别和救治能力,细化高龄合并基础疾病、孕产妇、血液透析、儿童等特殊人群医疗服务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公立医院防治能力建设,实现平急转换,提升救治能力。加强医院重症医学、呼吸、感染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二级综合医院均独立规范设置重症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重症救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开放床位总数的4%。
(三)推进医防深度融合。健全完善对公立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职责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首席专家设置率达 75%。
二、促进医疗资源提质扩容
(四)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编制《新余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突出规划纲领指导约束作用,优化医疗资源空间布局。依托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条件,积极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床位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五)推进县医院能力建设。开展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和“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资源整合共享等四方面 11 项重点任务上加强对分宜县人民医院建设的指导。
(六)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建设重点专科评价平台,重点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呼吸、代谢、儿科(新生儿)、麻醉、精神等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和老年医学、急诊、康复等薄弱专科能力。到 2023 年底,全市遴选建设 至少2个省级和 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七)推进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到 2023 年底,全市 60%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36%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加强精神专科医师转岗培训,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规律服药率。持续提升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加强市心理服务热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持续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六进”活动。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八)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进日间服务、多学科诊疗(MDT)、加速康复、分娩镇痛、疼痛综合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协作机制,推进卒中中心、创伤急救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继续做好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分级评价工作。依托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落实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持续改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九)推进护理康复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开展全市优秀护士评选,组织 5.12 护士节系列活动。持续提升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康复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上门康复医疗服务,拓展康复服务领域。
(十)推进重点病种救治管理。持续推进癌症、脑卒中、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做好重大疾病救治政策调整,持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爱耳日”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戒毒治疗管理工作。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十一)加强机构人员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诊疗科目登记、医护执业注册,落实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 2023 年度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完善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到 2023年底,各县(区)固定采血点覆盖率达 100%。开展全市血液安全调研,借助全省血液管理云平台,强化全市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做好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试”工作,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组织8.19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
(十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限制类”技术、介入技术、内镜技术等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推进人体器官捐献获取收费与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加强OPO工作人员信用评价与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专家体系,持续提升器官捐献与移植治理水平。
(十三)加强临床药事监管。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合理用药考核和处方点评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完善全市合理用药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合理安全用药。
(十四)加强医院评审评价。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全面启用第四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指标监控、分析、反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形成闭环管理,做好 DRGs 分析,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
五、守牢医疗安全底线
(十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发挥各市级质控中心专业指导作用,2023年新增2-3个市级质控中心,全面开展重点专业、重点技术、重点病种质控评价。推进诊疗规范落实,开展临床路径应用数据登记。持续加强感控管理,强化感控人才培训,推进院感防控“十项基本制度”落实。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抓好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达标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加强检验质量控制。
(十六)强化“平安医院”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强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开展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创评工作,扎实推进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多元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医疗意外险试点,推进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推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收费“四统一”。
(十七)强化医疗行风建设。以医德医风建设示范医院创评工作和推进勤廉医院建设为抓手,引导全市医疗机构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计划,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强化民营医院规范管理,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