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相关工作,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令 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事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参加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5日。
联系方式:020-83260300(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003。
电子邮箱:ybj_sybzx@gd.gov.cn。
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