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文件精神,将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目录范围,规范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品规、数量。
二是明确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三是明确了对前期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的品种,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按照新调整比例继续支付。
五、关键词诠释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六、机构解读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