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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健委医疗机构(新办)公示(202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3/04/12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通城家友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委提出新开办通城家友康精神病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经资料审核、专家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新办。现就其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医疗机构名称:通城家友康精神病医院

选址:通城县大坪乡辉煌村四组

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一级)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牙椅):69张(0)

注册总额: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小梅

主要负责人:胡友贵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对上述拟新办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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