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设立“特级护理”等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原则上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价格;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并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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