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器械“放管服”改革,规范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减少浪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结合云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起,变更、延续、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方式由“滇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变更为“滇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变更、补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方式由“滇X食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变更为“滇X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
涉及上述证件变化的企业,自取得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之日起,标识为“滇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滇X食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的现有库存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延续使用6个月。使用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