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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延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化医疗器械“放管服”改革,规范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减少浪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结合云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起,变更、延续、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方式由“滇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变更为“滇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变更、补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方式由“滇X食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变更为“滇X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

涉及上述证件变化的企业,自取得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之日起,标识为“滇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滇X食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的现有库存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延续使用6个月。使用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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