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为解决基层用药问题明确了政策方向。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明确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工作机制,从统筹近期群众可感可及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并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合力推进相关事项实施,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并结合《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4〕4号)、《关于印发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卫药政食品秘〔2023〕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的通知》(皖卫药政食品秘〔2024〕72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精神,2024年12月,我委拟制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征求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各市卫生健康委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2025年2月申请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25年2月12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会签,2月2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对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实施要求。其中,2025年重点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目标要求
2025年起,及时调整医共体用药目录并动态优化,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220种(根据我省2022、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使用监测数据测算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用药与乡镇联动。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到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一是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指导原则。二是组织制定区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三是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2025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目录优化调整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区域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实现对医联体成员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处方审核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50%以上的县完成县域集中审方中心建设。二是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原则上医联体用药目录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治疗药品品规总数不少于50种。三是深化医联体内药学结对帮扶机制建设,推动药学服务下沉。
3.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一是市、县级卫生健康委指导区域内相关单位及时对区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二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会同医保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三是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四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持续实行药品统一集中采购,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药品统一集中采购。五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共享中药房。
4.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一是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制定分类应对措施。二是强化药品使用监测预警,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三是建立缺药登记制度。缺药登记频次或临时采购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
(三)强化组织落实和监测评估
市、县级卫生健康委于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定期调度、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定期逐级报告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
五、咨询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联系人:方静,电话:0551-6299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