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23号
经监督检查,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7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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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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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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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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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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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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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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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755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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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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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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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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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大药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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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75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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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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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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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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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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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755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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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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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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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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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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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02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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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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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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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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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明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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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0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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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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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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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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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别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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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0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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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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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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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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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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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76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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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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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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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家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立即暂停销售(配送)。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