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的管理,强化协议考核刚性约束,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我中心初步拟定了《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指标》,设定了实地考核指标及权重。
现面向各定点医药机构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如相关单位认为需增加、减少或调整相关指标项目,或调整指标分值权重,可在2022年12月23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bzxxy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市医保中心协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2022协议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考核指标意见”字样。
感谢各单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