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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史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附件)提出,中央财政将开展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由各省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国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我省择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州)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上,省级遴选1个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向国家财政部和卫健委申报。国家财政部和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筛选医改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改革与发展好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

二、时间安排

有申报意愿的市(州)按《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将申报文件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于3月3日前,由财政局和卫健委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3月3日16时前)。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3月7日前,由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遴选1个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报请省政府同意后,3月15日前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各市(州)政府责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地财政局、卫健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

(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保证编报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肖海龙 88905317

省财政厅社保处      隋再成 88771775

邮箱:jlswstygb@126.com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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