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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

    (四)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

    (五)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

    (六)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七)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八)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实义务,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九)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结算;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十)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十一)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 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相关。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的,应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三、 举报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一)举报投诉电话:0906-3180675/0906-3353311

    (二)邮箱:1842646200@qq.com

    (三)地址:北屯市博望西街242号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稽核科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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