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2021年第10次赤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了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减轻 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站余”的原则,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出以 下意见:

一、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就医过程中,使用《内蒙古自治区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 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后,再按规定比例由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

二、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费各段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治疗,基本医疗保 险各段支付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三、 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 医疗费各段支付比例降低的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 院医疗费支付比例,由各段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同普 通疾病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四、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