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黔西南州各级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贞丰县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交了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资料,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6﹞22号)精神,我局已对贞丰县人民医院上报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评审,符合备案条件,现将拟备案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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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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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
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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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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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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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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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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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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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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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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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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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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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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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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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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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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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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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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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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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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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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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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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科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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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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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至2023年2月27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受理电话:0859-3225331。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