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勐康口岸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为保障勐康口岸药材进口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勐康口岸药材进口工作推进会,市商务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江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进出口商贸公司16户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共计30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勐康口岸已获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下一步将开展药材进口业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勐康口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推进情况,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学习药材进口政策、法规、申报流程等,确保勐康口岸药材进口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市商务局对外贸政策作了宣讲,市市场监管局讲授《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药材进口申报流程,会议还邀请已有进口药材经验企业讲授资料填报和现场演示进口药材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