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芝健(辽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金芝健(辽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辽溪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49号,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本溪福瑞康科技有限公司(辽溪药监械经营许20190050号号,有效期至2024年9月10日)、本溪市视达隐形眼镜销售中心(辽溪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55号,有效期至2024年9月12日)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