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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桂林市为广西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精神,要求遴选1个市开展全市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经研究,确定桂林市为广西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城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桂林市及其辖区各县、区。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2018年12月底前,在政府主导下,试点城市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三二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理事会,组建三二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各医联体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核心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权、利。桂林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分别出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医保支付、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理顺利益机制,形成激励导向,促进各试点医联体建立人财物管理相对紧密的利益、责任、管理、服务共同体,完成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组建。

(二)2019年12月底,进一步规范各试点医联体运行管理,统筹医联体内医疗和管理资源,组建成立资源共享中心和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双向转诊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机制等。试点市、县(区)推行涵括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在内的大数据库,实施医疗、医保、医药数据联网,逐步实现居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桂林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桂林市辖区各县、区要合理划分政府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将在广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桂林市的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原则。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财权归属保持不变,相关经费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试点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总额控制、月度拨付、年度考核清算”的结算方式,建立与紧密型医联体的协商谈判机制和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试点县(区)创新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医务人员柔性流动机制,逐步实行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一管理、调配。

(三)强化督查考核。试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医疗联合体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对不同模式医联体考核标准进行细化或调整,加强考核评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试点市、县(区)要加强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和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医联体工作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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