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切实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巴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及范围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和医药服务行为。
二、自查自纠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聚焦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理疗、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重点领域,对照《巴中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抽查复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项目清单》(附件1,简称“第一张负面清单”109项)、《2023年四川省医保基金省级飞行检查抽查复查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负面清单》(附件2,简称“第二张负面清单”137项)、《2023年巴中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市级抽查复查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负面清单》(附件3,简称“第三张负面清单”60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2024版)四川省细化清单》(附件4,简称“第四张负面清单”131项)、《四川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附件5,简称“第五张负面清单”158项)、《四川省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附件6,简称“第六张负面清单”20项)六张负面清单615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帮助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自纠精准性。
(二)真查真改,确保实效。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各县(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2025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三)飞行检查,抽查复查。2025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市医保局将对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和抽查复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从重处理;对经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将予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性不足,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县(区),将约谈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向县(区)人民政府函告相关情况。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