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为使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用语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医药学专家在生产企业报送的药品使用说明书基础上,按照国家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并审定了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方便消费者使用非处方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负责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并依据印发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对非处方药药品进行审核登记。
二、“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25号)的要求,我局在印发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同时,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将使用说明书登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和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网站(http://www.otc-online.com.cn)上。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负责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部门要尽快将印发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信息和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保证这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