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健康梧州建设提供医疗保障。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合理设置,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广西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和《梧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梧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东邻广东肇庆、云浮,南接玉林,西连贵港、来宾,北通贺州,是广西东大门和面向粤港的门户。全市辖三县一市三城区,总面积12588平方公里。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82.09万人,城镇人口占56.55%,乡村人口占43.45%;生产总值(GDP)1081.34亿元(较2019年增长8%),财政收入123.28亿元(较2019年下降6.5%),。城乡两户收入平稳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0元,比2019年名义增长5.5%。2.医疗服务需求情况。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359.44万人次(医院526.18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16.07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7.19万人次),较2015年减少19.82%;住院人次数55.17万人次(医院36.9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51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7万人次),较2015年增加了21.39%;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12.36万人次(较2015年增加了73.30%);住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464328万床日(较2015年增加了30.65%)。2015-2020年,平均就诊次数从5.65次减少到4.81次,年住院率从15.15%增长到19.55%。
3.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1)资源总量和结构。2020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671个,其中医院44个(综合医院21个,中医类医院7个,专科医院16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个。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6985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6.02张,其中医院4.71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158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43人。实现县级均有1个县办综合医院、每个乡镇有1个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的目标。
(2)资源质量。2015-2020年,床均卫生技术人员从1.38人降到1.27人,床均护士从0.58人下降到0.57人,三级医院床位数从3640张增长到5507张,政府办医院平均每床固定资产由12.69万元增长到17.81万元。2020年,医院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台数达到431台,较“十二五”末增长74.49%;本科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占比33.35%,较2015年提高6.77个百分点。
(3)资源效率。2015-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由7.8天增长到8.4天,病床使用率由84.04%降到78.03%。2020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数为7.4人次,较全区平均水平高1.2天;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为2.0天,较全区平均水平低0.6天。
(4)医疗机构运行情况。2020年,医院总收入为532962.9万元(医疗收入占比89.06%),总支出为507484.3万元(人员支出占比32.33%);乡镇卫生院总收入为91572万元(医疗收入占比49.42%),总支出为81921.5万元。
(5)医联体建设情况。大力推进国家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的试点工作,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截至2020年,已形成了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和跨区域的三二医联体,在县域主要组建县域医共体、同时辅以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的医联体框架,共组建三二医联体8个、三二一医联体2个、城市医疗集团5个、县域医共体16个、专科联盟15个、远程医疗协作网5个。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把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进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梧州市提出围绕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奋斗目标,提出了解决医疗供需矛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优化区域医疗机构布局的新要求,对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赋予新使命。二是随着人口深度老龄化进程加快,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老一小”健康需求不断升级;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对加强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要求进一步提高;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日趋严重需重视,须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的转变。三是科技发展为医疗机构管理方式和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新的支撑。科技新业态与医疗新需求深度融合,疾病预防、检测、诊治手段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
2.面临挑战。一是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不均衡,优质资源多集中在三级综合性医院,医联体、医共体深层次整合不够,“三医联动”未取得明显突破,苍梧新县城、龙圩区、万秀区、长洲区医疗机构布局尚未完善,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二是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社会办医存在服务能力较弱,未能发挥服务延伸、有机补充、高端服务等优势,与公办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卫生人力不足,与南宁、柳州、桂林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高层次医学人才相对偏少,缺少一批能够带领各学科持续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将帅型”专家,部分专科人员如儿科、麻醉、重症、传染等紧缺。四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薄弱,滞后于区内同级城市和同级医院。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高质量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机构以及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服务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中心,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情况、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健康公平。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创新。以控总量、调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提高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科学布局,均衡发展。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均衡布局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资源配置、医疗服务供给差距,推动同质化发展。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多院区。
坚持中西医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保障中医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做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布局持续优化,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基本形成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连续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持续提高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整体提升。
到2025年达到的具体指标如下:
“十四五”期间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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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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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广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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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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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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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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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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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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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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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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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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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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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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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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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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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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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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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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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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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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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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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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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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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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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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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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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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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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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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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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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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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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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3.96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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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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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
0.54
|
预期性
|
医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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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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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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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预期性
|
床人(卫生人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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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
1:1.60
|
1:1.6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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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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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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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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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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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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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0
|
600-1000
|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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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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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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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
|
1000-1500
|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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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市办”指的是地级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举办,下同。
3.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数规模,下同。
三、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一)区域医疗中心
机构设置:依托市办临床综合优势较大、整体水平较高的综合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积极争取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广西医学中心及广西专科医学中心。支持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梧州市工人医院医疗集团在传染病、精神、康复、生殖医学,梧州市人民医院在老年病学、移植医学,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肿瘤、口腔,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在妇幼保健等方面争创广西专科医学中心。
功能定位: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区较高水平,辐射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自治区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补充。
1.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规划期内市办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6个,市办专科医院设置3个。除在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独立的市办公立医院。
——市级综合医院。加强现有4家综合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广西桂东人民医院)能力建设,支持市工人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支持梧州市工人医院在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支持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妇产科专业、危急重症医学、肿瘤疾病,支持梧州市人民医院在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儿科等重点专科建设。
——市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现有2家市级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能力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开展生物毒素研究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康复中心和肿瘤中心建设,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和专科建设,促进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改革创新,争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级专科医院。加强现有3家市级专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能力建设,支持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其创建三级精神病医院。推动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及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建设,支持其创建三级传染病医院,根据社会发展及疫情需要可进行搬迁。支持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创建二级皮肤病医院。
功能定位: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和疑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及科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2.县办医院
机构设置: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域户籍人口超过80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规划期内县办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13家,其中保留现有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9家(龙圩区中医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岑溪市人民医院、岑溪市中医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藤县中医医院、藤县第二人民医院、蒙山县人民医院、蒙山县中医医院),新增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5家(长洲区中医医院、万秀区中医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石桥分院、苍梧县中医医院、岑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规划期内支持藤县人民医院、岑溪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
功能定位: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其他公立医院
规划期内,设置其他公立医院3家,其中保留现有其他公立医院1家(梧州市福利医院),新增其他公立医院2家(岑溪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军人优抚医院)。
4.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要求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原则上,支持满足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低于全市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全市同类别医院的前列等条件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建设分院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要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超过3个;每个新增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二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规划期内,新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苍海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苍海院区(梧州市妇产医院)。
(三)妇幼保健机构
机构设置: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规划期内妇幼保健机构设置6个,万秀区、长洲区可增设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建设1间市级儿童医疗中心。支持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和管理、人群服务,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四)院前急救机构
机构设置: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市、县急救中心(站)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1-2个直属站点,直属站点和网络医疗机构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期内,把梧州市人民医院建设成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推进梧州市、苍梧县、藤县、岑溪市、蒙山县120急救中心项目及紧急医学救援队项目建设。
功能定位: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承担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五)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此处指一般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机构设置:设置梧州市中心血站,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区域内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血站可以按规定设置分支机构和储血点,原则上不新设置单采血浆站。因资源换产业需要新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论证后批准设置(综合考虑全区血浆采集区分布、采供浆量、疾病流行情况等)。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偏远地区可根据需要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规划期内,推进梧州市中心血站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功能定位: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机构设置:每个街道(或每3-10万人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调整中心乡镇卫生院布局,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城所在地及交通方便、离县城不足10公里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中心卫生院;相邻乡镇不重复设置中心卫生院。
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支持部分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卫生院,参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应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5年,公办村卫生室比例应在90%以上。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要建立完善多形式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支持一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建设、床位设置、学科建设、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等方面可参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力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立中医馆。
(七)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设置: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功能定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卫生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跨区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适度扩大办医规模,稳步提升品牌辐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八)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传染病防治机构
机构设置:规划期内,推动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在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及梧州市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儿童传染病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建设。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区。规划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
功能定位: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感染科承担传染性疾病预防、检测、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日常期间承担对前来就诊发热患者进行诊疗、管理、转诊等相关任务;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对不明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流调、隔离、转诊与消毒等任务。
2.康复医疗机构
机构设置:市级在规划期内可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岑溪市、藤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苍梧县、蒙山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规划期内,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3.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规划期内,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5家,其中保留现有医疗机构4个,新建岑溪市精神卫生福利院1个。推动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积极创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鼓励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开设精神门诊、病房。岑溪市设置2所、藤县和蒙山县各设置1所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苍梧县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1所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支持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精神病专科医院。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承担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4.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科学调控床位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7.68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99张左右。将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3.84张左右。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强化床位资源的统筹调度和分类管理。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康复病床数、精神科床位数及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分别为0.30张、0.42张、0.65张和0.79张左右,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1.79张。
3.提高床位质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2和1:0.40,床人(卫生人员)比维持在1:1.6左右。
4.提升床位使用效率。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强化综合评价。参照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县(区)合理调整、优化配置床位资源。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
(二)人力资源
充分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要求,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推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10人(其中中医类别0.64人),注册护士数达3.99人,药师(士)数达0.54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0.87名。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4.00人。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等,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50%。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以1:1.7确定临床人员。
——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5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0名,精神科注册护士达到370名,心理治疗师达25名左右,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达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
——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根据年采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到2025年,原则上血站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于60%,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与血站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三)设备资源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认共享。
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全区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等类别设备配置,强化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每1万人口不少于0.77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
(四)实验室资源
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有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县级医院应建有符合生物安全二级的实验室。全市建设配备一批快速移动检测实验室。依托高水平医院,探索建立区域实验室,实现设备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五)专科资源
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要加强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建设。原则上,全市每年匹配4个市级专科建设项目,各县(区)至少保障1个县级专科建设项目。继续扩大专科联盟建设,并逐步向薄弱和短缺专科倾斜,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强化学科融合,促进专科协同,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联合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专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
(六)临床技术资源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动态调整限制类技术目录,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强化地中海贫血防治、鼻咽癌防治技术研究,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国际生物毒素研究中心,探索建立与大健康产业相结合的医学研究院等科研和教学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内部的合作协同,开展适合于基层的诊疗技术临床研究,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准入管理。规范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技术服务监管。
(七)数字化资源
1.加快医疗机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稳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全市医疗机构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国家关于不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功能定位,推动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推进医防融合、上下贯通,强化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充分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2.推进智慧服务功能延展。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协作功能,不断向远程门诊、远程放疗、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质控等方面延伸,加快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均质化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与下沉。加快梧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部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两卡制”管理模式,进一步普及电子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推动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软硬件支撑体系,强化互联网诊疗技术和能力储备。
3.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各地创新医疗机构信息化部署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医疗机构规范“上云”,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立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系统建设,推动市级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为桂东南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
(八)公共卫生资源
1.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占比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
2.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探索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3.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积极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联体建设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参与医联体公共卫生工作,探索建立医防协同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本规划既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合理优化调整卫生资源,梧州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市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依据本规划中资源配置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拟订、论证本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加强各部门协同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应经费。规划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国土、城建等部门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和医疗机构建设。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定点机构审批中予以支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三)加强执行刚性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严格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功能定位不符的医疗机构许可行为;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必要、合理地调整或重组。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纠正或予以撤销。
(四)强化监督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