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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办医〔2020〕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度本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等17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沪卫医〔2020〕5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等9家医院纳入2020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三、二级医院名单见附件2、3。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等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0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根据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至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至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于2021年1月4日至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于2021年3月1日至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有关医院应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2020年,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参加本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维护到具体科室。

五、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有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向本市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见附件1)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见附件1)。各医院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7月31日。

(二)本市提交建议申请。本市病历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市级建议申请,并分别填写《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1)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1),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胡军(病案首页上传),电话:23117866

周密(室间质量评价 手术目录调整),电话:23117842

袁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电话:23117864

叶磊康(满意度调查),电话:23117869

于美娟(绩效考核),电话:23117865

邮箱:yzygc@wsjkw.sh.gov.cn

(二)市病历管理质控中心联系人

帅海平,电话:24058266

邮箱:shpgzyx@163.com

(三)市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

王青,电话:18917810398

邮箱:wangqing@sccl.org.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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