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静海乾湖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静海乾湖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红桥同健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宁河永兴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宁河禾美口腔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津南乐升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津南益民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等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宝坻区黄庄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体育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天津市水阁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四、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社区服务中心存在超医保限定用药、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滨海康美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存在药品账实不符、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