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21〕85号
聂鹏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全国医保跨地区结算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16年以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连续六年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面,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群众跨省就医需求。
一、关于统一规划,整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关于统筹层次方面,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市地级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二是推动省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青海、宁夏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福建省采取事前调剂的办法探索建立了职工医保基金省级调剂金。由于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医保支付在实践中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为基础,在统筹层次提高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我们也要强化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
系统建设方面,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10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完成,目前,已在河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16省多地落地应用,正在加快推进在全国的落地应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括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智能监管子系统等14个业务子系统。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可支撑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供各省之间异地就医信息的交换渠道,以及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业务查询服务、结算服务,并对跨省异地就医业务进行监管。同时,我局正在积极推进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贯标执行和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应用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激活用户已超过7亿,31个省份已经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可在超过2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3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积极指导地方提高整合质量,推进制度深度融合。同时,指导地方在做实市地级统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二是继续推进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贯标执行工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平台落地应用;三是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扩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一步提升跨省异地就医服务水平。
二、关于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截至2021年5月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49398家,国家平台备案872万人,累计结算894.81万人次,医疗费用2171.62亿元,基金支付1275.90亿元;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29个省份282个统筹地区开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结算561.19万人次,医疗费用13.96亿元,基金支付7.91亿元;全国24个省(区、市)的309个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累计成功办理备案24.61万人次。关于实现系统内消息快速传递和问题实时跟踪,2019年我们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开发问题协同模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问题协同机制。通过业务协同模块,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经办管理等各项业务信息在国家平台共享。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系统运行平稳,地区间问题协同机制基本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推进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开展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确保2021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此外,我们将继续扩大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接入统筹地区范围,力争2021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均可依托国家平台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三、关于强化医疗保险制度财务平稳运行措施
如您所说,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国家和各地医保部门都重视医保基金筹资和支付平衡,采取了多种措施着力保障基金的平稳运行。一是推动参保扩面,提高基金筹资能力。各地区推动参保扩面,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广泛动员部署,逐级分解任务,深入实地督查,推进应保尽保,确保完成参保扩面目标任务。除扩大参保面外,各地区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稳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二是加强基金精细化管理,严控基金运行风险。持续密切跟踪监测各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要求各省每月对基金结余和支撑能力进行分析并汇报相关情况,特别是对基金支付不足三个月的统筹区要及时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三是从严加强基金监管,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筛查可疑数据,指导精准稽查。组织开展医保基金源头治理,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集中基金监管一线人员驻点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共同查找问题,促进齐抓共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做好预算、支付、监管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