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等3家医院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42台,北京大学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17台。
二、同意北京京中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机数量为32台。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