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天津市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8项。

(二)综合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卫生健康委在完成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并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主要方式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

(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监督机构对2019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抽取单位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在此基础上,组织辖区监督机构对辖区内5%未定级医疗机构(2018年未评价)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三)市卫生监督所对开展综合检查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附件7)。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由委综合监督处承担,疾控处、医政医管处、政务服务处、医改综合处、基层卫生处、规划后勤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紧密配合,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和结果干预,并做好相关培训和专业指导。要加强信息监测与分析,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及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对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对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5月底前)

1.印发全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培训会。

2.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完善本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本底数据,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纳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录。组织本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附件8)报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自查结果应当包括评价结果、评价得分、扣分的内容等。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查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结果,自查结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分类监督与综合评价(6—9月)

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要求,在手持执法机上选用不同评价表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监督检查与检测,对所有参加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紫外线灯辐射照度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在检查与检测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计算产出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的信息报告系统上报。

(三)工作上报(10月份)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分享典型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年度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于11月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健康天津战略、推进医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来抓。监督、疾控、医政医管、政务服务、基层卫生、规划后勤、科教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6.填表说明

7. 2019年医疗机构综合检查名单

8.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自查结果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