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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巩固取消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各地要对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比分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前后运行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是否符合预期。尤其是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政策及措施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进行逐一查对,对补偿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好新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对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6月30日前,各地要以市(自治州)为单位将总结评估报告及整改措施报省医改办,8月底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省级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省级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并向人口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倾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并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持续有效深入推进。

二、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黔卫计发〔2016〕88号),严格按照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效率。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严禁擅自增加床位,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各地每年要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对落实省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情况进行自查,凡是床位规划超过省级规划要求的必须整改,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改发〔2017〕2号)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向正确。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2018年各级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集中履行公立医院举办权和监管权,切实增强政府办医责任。2018年9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完成医院章程制定,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用医院的章程来统领医院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议事决策等,努力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和城乡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化解县级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坚决制止一边化解存量债务,一边新增建设债务的行为。

五、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继续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供给、医保基金使用结余和2017年控费目标落实等情况,科学测算各地控费指标,不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省级测算的控费指标,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编制床位规模、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和各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2018年6月底前,各市(自治州)要将控费指标分解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各地各公立医院要把控费的重点放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方面,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及超编制床位规模,努力实现门诊病人次均费用、住院病人人均费用逐步下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达到国家要求,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达到国家要求并较上年持续上升。省卫生计生委属管公立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9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测算和分析,准确评估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是否达到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要求,对调整不到位的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同时,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到2020年,全省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七、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2 号),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省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各市(自治州)实施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s)付费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 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八、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7〕122 号),坚持药品集中分类采购,2018年9月底前,除已公布的450个偏远乡镇外,各地必须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积极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并纳入医改督查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医用耗材加入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九、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成功经验,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绩效考核为依托、强化公益性导向、体现知识与技术价值,符合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十、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畅通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依托医药综合监管平台、预约挂号平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通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跑腿。

十一、加强示范引领工作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的支持力度。各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价格、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每年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至少选择1-2个方面进行突破,力争到2020年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要以建立紧密型医共体为主,以区域城乡居民健康为中心,鼓励实行公共卫生经费、医保总额打包预付,建立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鼓励各地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政策试点,2018年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政策试点。建立示范退出机制,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示范资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请各地、各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医改办。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滞后、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按有关规定问责。

联系人:省医改办 齐财华、蒋菊,联系电话:0851-86892035,邮箱:gzygbgs@126.com。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医改办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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