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科教〔2019〕03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市医师协会、市预防医学会,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