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版)〉的通知》(黔卫发[2012]5号)精神,现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新增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新增药品目录》适用于各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5%-10%。各市(州)要做好增加的药物目录管理的衔接,及时更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