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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要求,畅通沟通渠道,提高各方在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参与度,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指南〉的通知》,现转发并明确我市意见反馈渠道:

    一、市医保局:负责收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地方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意见反馈邮箱为:dlyyfwc@163.com。

    二、市医保中心:负责收集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经办人员等意见建议,其中,特例单议工作意见反馈邮箱为:dlybzxhc3@163.com;其他意见反馈邮箱为:dlybjdrg@163.com。

    各方如有关于我市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请规范填写《按病种付费意见建议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上述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DRG意见建议”。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听取各方对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更好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制定本指南。

    一、意见收集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面向一线、公开透明、逐级报送、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是指按病种付费改革中,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社会各方收集或相关方主动反映的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做好意见管理和处置,及时予以反馈的工作机制。

    (一)收集对象。面向各相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专家学者、临床医护人员等,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意见收集范围。

    (二)收集范围。聚焦按病种付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重点收集分组方案、支付政策、技术规范、结算清算等方面的意见。

    (三)收集渠道。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建立线上线下意见收集渠道,常态化开展意见收集工作。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可通过数据工作组、日常培训、调研座谈、书面征集、公开接待日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也可通过设立电子邮箱探索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建立线上意见收集反馈渠道,设置标准化意见填报模板,及时收集意见建议。

    (四)职责分工。

    1.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地方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

    2.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经办人员等意见建议。

    3.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本单位的意见收集机制,明确专人收集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等意见建议,做好意见的初步审核及分办处置,其中涉及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定期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

    二、分类管理

    (一)意见分类。医保部门做好意见分类管理,根据内容可分为政策措施类、核心要素类、分组技术类、其他等。

    1.政策措施类意见包括对医保部门制定印发的医保支付管理、配套措施等政策建议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等。

    2.核心要素类意见包括总额预算、权重(分值)、费率(点值)、调整系数、支付标准、结算清算方案等。

    3.分组技术类意见包括按病种付费技术规范、分组方案等。

    4.其他包括信息技术支持、医保编码应用、医保结算清单质控规则、数据指标以及其他医保支付相关意见。

    (二)属地管理。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处置。

    1.医保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措施类和分组技术类意见。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核心要素类和其他意见。

    2.需提请上级医保部门研究的,及时整理分类后按程序报送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三、意见反馈

    (一)反馈渠道。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反馈渠道。线下收集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会议座谈、书面、数据工作组、专家组、谈判协商等多种形式反馈。线上收集的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等进行反馈。

    (二)分类处置。医保部门要及时吸收合理化意见建议,涉及政策措施、核心要素的,要结合自身改革实践,有针对性做好政策宣传培训与解答。涉及具体分组的,要适应临床发展和患者需求,合理优化本地细分组方案。暂不具备采纳条件的,要做好意见沟通,同时做好意见留用记录。

    (三)委托处理。各级医保部门要规范意见建议反馈过程管理,提高意见办理反馈时效性。

    1.国家技术指导组。经国家医保局授权委托,按病种付费技术指导组负责汇总整理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分办处理建议,及时办理反馈或转送至省级医保部门,并按季度汇总报送办理结果。

    2.省级技术指导组。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地按病种付费技术指导组,协助指导统筹地区做好意见办理与反馈工作。

    四、跟踪监测

    (一)定期汇总。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做好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情况记录,按季度上报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分类汇总后每半年向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报告工作情况。

    (二)提高时效和质量。国家医保局每年对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意见收集反馈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督促提高意见反馈时效和质量,对意见反馈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三)意见储备和使用。国家医保局持续监测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收集的涉及核心分组(病种)、细分组调整的相关意见,经技术指导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当统一归集储备,作为新版分组升级参考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意见处理数据库,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意见分析,定期生成热点问题图谱,为优化医保支付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借鉴。

按病种付费意见建议表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意见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


问题分类


具体问题

和建议


    备注:1.问题分类包括:¨政策措施类、¨核心要素类、¨分组技术类、¨其他

    2.若为分组问题,具体问题和建议应包括DRG名称、DRG代码、DIP名称、DIP代码、病案举例(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主要手术和操作等名称及编码信息、以及病组的费用统计情况)

    3.歧义组问题请填报主要诊断及编码、主要手术和操作及编码,无法正常入组原因,患者数量及费用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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