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确定了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制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并于3月10日印发,4月10日起正式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规范我省“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价格项目,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平移确定我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整合后同一项目映射多个原项目的,采用量价加权方法综合测算平移价。保持同项目主项和加收项之间价格的相对协同。梳理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的映射关系供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参考。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新设立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2)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3)规范服务收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