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自2009年以来,全省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有效规范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对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内容
将原有的“四排队”、“八排队”修订为“八八排队”,即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辅助用药及神经营养药用药比例(重点监控品种目录见附件);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八八排队”工作,将“八八排队”工作作为规范诊疗活动、控制医疗费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将“八八排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并将排队结果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医疗机构将“八八排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委托辖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八八排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进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及时统计按时上报数据,并定期在院内公示医务人员“八个排队”,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发现“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理。
(三)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执行情况、结果应用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四)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要负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八八排队”督查工作,要及时将相关内容修订、补充到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同时,要负责做好省级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督查工作。
(五)自本文下发次月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月汇总上报数据,并录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督促相关医院按时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医疗机构分析点评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督促整改和落实。
特此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