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实,哈尔滨八方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六家药品经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已依法终止。我局已于2025年11月3日至12月9日在呼兰区政府网站上对拟依职权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没有收到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反对意见,于2025年12月10日依职权注销哈尔滨八方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再继续经营药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