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4号)、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5号)、《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6日